10月31日,海關總署推出16條推動加工貿易持續高質量發展改革措施,搭建數字化智慧監管服務新體系,聚焦破解加工貿易堵點和痛點。
海關總署相關負責人介紹,加工貿易作為我國對外貿易和開放型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促進對外開放、推動產業升級、穩定產業鏈供應鏈、保障就業、改善民生等諸多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2023年1至9月,全國加工貿易進出口總值5.57萬億元,占全國外貿進出口總值的18.1%。
此次海關出臺的推動加工貿易持續高質量發展16條改革措施,涵蓋了加工貿易從“前期備案”到“中期生產銷售”到“后期核銷核查”的全生命周期和全鏈條管理,解決了企業訴求集中、反映強烈的業務辦理時限不足、企業集團準入門檻較高、聯網監管賬冊和以企業為單元賬冊政策重疊等問題,推出了單耗管理改革、“保稅+ERP”監管改革、“短溢區間”改革等一套政策“組合拳”,進一步優化了監管模式,創新了監管機制。

(一)放寬深加工結轉集中申報時限。允許企業每月底前對上月深加工結轉核注清單及報關單進行集中申報;需跨核銷周期的,可在當期或下一個核銷周期完成集中申報手續。
(二)優化加工貿易成品出口退換管理。對實施賬冊管理的企業,因出口成品品質、規格或其他原因無法在同一核銷周期內辦理“成品退換”手續的,經海關批準,企業可在同一賬冊項下跨一個核銷周期辦理“成品退換”相關手續。
(三)優化集中內銷和企業搬遷手續。非失信企業集中內銷的,免于辦理集中內銷備案手續。在金關二期系統中增加企業搬遷業務模塊,實現企業遠程在線辦理不作價設備、保稅貨物的轉入、轉出業務手續。
(四)試點開展單耗管理改革。順應企業生產實際,在部分海關試點開展將單耗標準轉化為單耗參數,取消單耗標準剛性管理要求,企業申報單耗超出原單耗標準的,海關按照申報單耗審核后予以保稅核銷。在部分海關試點簡化報核前申報單耗核批手續,高級認證企業無須海關核批即可開展報核前申報單耗業務;非高級認證企業經海關批準,可以以企業為單元開展報核前申報單耗,無須逐本手冊核批。
(五)拓展企業集團加工貿易監管模式適用范圍。放寬牽頭企業須為高級認證企業的限制,允許信息技術、人工智能、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重大裝備制造等行業中內部管理規范、信息化系統完備的非失信加工貿易企業作為牽頭企業開展企業集團加工貿易業務。
(六)整合聯網監管賬冊和以企業為單元賬冊管理模式。整合聯網監管賬冊和以企業為單元賬冊,統一適用前期、中期和后期管理制度和管理要求。優化金關二期賬冊管理系統,取消賬冊經營范圍備案。
(七)實施“保稅+ERP”監管改革。優先選取信息化系統完善的高級認證企業開展試點,對接企業資源計劃(ERP)等信息化系統,自動采集海關監管所需的企業生產經營等數據,與報關數據等自動比對、核算核銷,海關監管順勢嵌入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依托智能監控指標和模型對保稅貨物的進、出、轉、銷、存進行動態協同監管。
(八)開展“短溢區間”改革。在加工貿易賬冊管理中引入“短溢區間”管理,對企業產生的一定幅度內的合理誤差,符合不予處罰情形的,依法辦理征稅或調整賬冊后,海關按規定予以正常核銷。
(九)規范優化保稅核查作業。強化業務部門、核查部門間的協同配合和核查情況定期通報機制,形成加工貿易監管合力;進一步提高保稅核查作業取證、單兵裝備、處置建議、檔案管理等的標準化;優化保稅核查內容,提升核查效能,減少對加工貿易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干預。
(十)加大對中小加工貿易企業信用培育力度。將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及單項冠軍企業等納入重點培育對象,助推更多優質中小企業成為“經認證的經營者”(AEO)企業。
(十一)簡化國內采購設備出區手續。以出口報關方式進入綜合保稅區的設備,監管期限屆滿出區的,企業只需申報出區核注清單,不需申報進口報關單,按規定免于提交許可證件,不實施商品檢驗。
(十二)支持梯度轉移與綜合保稅區轉型升級協同發展。支持原油、煤炭、天然氣等能源性商品和鐵礦石、銅精礦等資源性商品以及糧食等大宗商品進口,在中西部和東北地區主要進口地設立保稅倉庫,就地開展加工貿易。支持中西部和東北地區依托綜合保稅區政策優勢,將綜合保稅區打造為承接加工貿易產業轉移的示范區。
(十三)支持加工貿易新興業態發展。協同相關部門,優化加工貿易管理政策措施,支持符合條件的綜合保稅區外加工貿易企業開展自產產品的保稅維修試點,支持動態調整綜合保稅區維修產品目錄。
(十四)研究完善規章制度體系。系統性開展加工貿易規章制度“立、改、廢、釋”,及時廢止不符合加工貿易發展要求的文件,修訂加工貿易管理規章及配套規范性文件。
(十五)推進智慧保稅監管系統建設。完善保稅業務系統生態,實現保稅業務全流程信息化辦理,強化信息互通和系統互聯,構建數字化、智能化的智慧保稅監管體系。依托大數據分析平臺,建立一體化設計、集約化開發的業務分析預警模塊,強化對加工貿易重點環節的精準管控。
(十六)強化重大系統性風險防控。提高政治站位,著力防控環境、稅收、貿易管制等重大系統性風險,強化全鏈條監管,防范“結合部”出現監管空白和政策合成謬誤。